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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行政复议申请条件是哪些
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有: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二、单位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单位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两份原件);
2.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或被申请人不作为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3.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成立批复(复印件,核对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5.授权委托书(原件);
6.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7.律师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代理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8.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9.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三、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三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四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