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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价税是按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为标准计征关税。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2、从量关税依据商品的数量、长度等计量单位为标准征收。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税。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4、滑准税。应纳关税税额=T1、2*P*汇率。
5、特别关税。特别关税=关税完税价格*特别关税税率。
“关税的计税依据 《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符合本条第三款所列条件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