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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发明专利后为了保证权利人专利权的持续有效需要按时向专利局缴纳一定的费用,这就是所谓的年费。而专利主要分为三种,每个种类的专利所收取的专利年费是不一样的,但是他们的缴纳方法和缴纳的时间确是一样的。下面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发明专利年费如何缴纳的问题。
年费的年度与发明专利维持费的年度计算方法相同,自申请日起算,申请的当年为第一年度,第几年度就应缴纳第几年年费。这里不再重复。
一、年费应当在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
年费的缴纳方法是这样规定的: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上的发文日加3个月为授权日。例如授权通知书的发文日为6月5 日,其授权日为9月5日。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日在缴纳维持费到期日之后,因为已经缴纳了当年的维持费,故专利权人不用再缴纳当年年费。授权日在缴费到期日之前的,应当将当年的维持费该为年费。以后每年均应在年费到期日之前缴纳年费。例如:申请日是1989年4月5日,1995年6月20日授权,在 1995年4月5日已经缴纳了第七年维持费,故不用再交纳第七年年费,等到1996年4月5日前再缴纳第八年年费;如果该专利权是在1995年2月20日授予,原准备在1995年4月5日前缴纳第七年维持费的,现应该改为缴纳第七年年费;如果授权日是在1995年4月4日,而在1995年4月1日已经提前缴纳了第七年维持费,专利权人还必须补交第七年年费和第七年维持费之间的差额部分。
二、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授权日落在第一年度内的,需要补交第一年的年费;授权日落在第二年的,只要补缴第二年的年费。例如:申请日1994年5月5日,1995年4月20日授权,要补缴第一年度年费,因为第二年度的年费到期日是1995年5月5日,日期很近,一般是将第一年度和第二年度年费一起缴纳;如果授权日是在1995年6月20日,则不用补交第一年的年费,只要缴在1995年5月5日前到期的第二年年费。在收到授权通知书后与交纳专利证书费一起补缴的年费,不需要缴纳滞纳金。
超过规定期限没有交纳年费,有6个月的滞纳期,在滞纳期内缴纳年费需要缴纳25%的年费作为滞纳金。超过滞纳期仍未缴纳年费,专利局按照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处理,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人不能再请求恢复专利权。
值得注意的是:1992年12月31日以前申请的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按照专利法修改前的做法,其专利权的保护期为5年,可以请求续展3年。所以要求续展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应当在专利权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请求,并且与第六年的年费一起缴纳续展费。期满未缴纳续展费的,被视为未提出续展请求,专利权终止,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人不能再请求恢复专利权